常信院电院学〔2019〕1号
关于印发《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班级:
《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评定办法》已经电子工程学院研究批准,本办法自2019年2月28日起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班级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02月28日
附件:
1.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评定办法
华体会体育公司 电子工程学院 |
2019年0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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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操作指导意见
起草部门 |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适用范围 |
电子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
页码 |
第1页,共3页 |
起草/修订人:高成瑨 |
起草/修订日期:2019年2月26日 |
审稿人:张晓红 |
审核日期:2019年02月27日 |
签发批准人:张晓红 |
批准生效日期:2019年02月28日 |
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评定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奖学金测评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特点,并综合各年级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评定办法。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类别含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三项。
一、电子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
电子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院发展、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且学业综合成绩优异的电子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基本奖项设置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在评选学年内没有受到学院及学校纪律处分;
2.在评选学期内各科成绩及格(包括公选课),所在宿舍获得星级宿舍;
3.按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一,二、三等及单项奖(人数分别为各班总人数的2%、5%、8%、10%)的评比,原则上不得超出比例,特殊情况经学生办公室讨论决定;
4.在评选学年内没有恶意欠缴学费记录(恶意欠缴学费指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没有缴纳或交齐学费,又在该学年内无故不办理缓交、绿色通道手续、不申请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欠费问题的行为);
5.在评选学期内,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学业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二、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工作奖
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工作奖奖励对象为本院学生岗位助理、班团干部、学生会、分团委、公寓楼层干部等在学生服务工作岗位做出贡献的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优秀学生工作奖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接岗位教师推荐,经会议讨论无异议纳入奖励;
2.奖项设置:优秀学生工作奖设置岗位助理12名,优秀班长、考勤员、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等等班团类干部15名,学生会、分团委干部6名,公寓楼层干部12名,名额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增减;
3.若某优秀学生得到多个学生服务工作岗位相关教师推荐,按照激励原则予以奖励升档。
三、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设置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院发展、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且学业综合成绩优异的电子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电子工程学院“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在评选学期内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2)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智育成绩:考试课各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各门良好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2.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在评选学期内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委、宿舍楼长、层长、宿舍长等职务;
(3)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参评学生的各科成绩必须及格(含公选课),且智育成绩:考试课各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各门及格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3.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能同时兼得。
四、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评定机构
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优秀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五、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追责
对已获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按照《学生手册》与学院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七、本评定办法由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02.26
附件2
起草部门 |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适用范围 |
电子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
页码 |
第1页,共3页 |
起草/修订人:高成瑨 |
起草/修订日期:2019年2月26日 |
审稿人:张晓红 |
审核日期:2019年02月27日 |
签发批准人: |
批准生效日期:2019年月日 |
电子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操作指导意见
电子工程学院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励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评奖评优的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评奖评优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制定电子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操作指导意见。请各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切勿将姓名、学号、成绩输入错误。
2、不得填报虚假成绩,一经发现取消个人评优资格,并追究责任。
3、姓名、学号必须和校园卡上的一致,如果姓名、学号与成绩单上的不一致,填写成绩单上的姓名、学号、并将校园卡上的姓名、学号写在表格的左上方及在电子表格中用红色标出。
4、各科成绩输入时要与所发的《班级成绩汇总表》一致,按从左到右的顺序输入。
5、书面稿输入内容要与电子稿内容一致。
6、在评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优规定评比。
7、评审材料到指定群共享下载。
8、各班成立班级评奖评优小组,总负责人为班主任,成员为各班班委,具体实施操作者为学习委员。
9、计算成绩时要公正,准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德育成绩=德育成绩素质分*70%+宿舍卫生规范分*30%+德育附加分*10%
(3)智育成绩=课程考试成绩*70%+考查科目平均成绩*30%+智育附加分*10%
(4)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10%+附加分;无体育课的班级体育成绩按90分计算
(5)考查课成绩转换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6)宿舍卫生规范分按整改次数与星级宿舍评定:宿舍3次以上整改50分、1-2次整改60分、无整改无星级65分、一星级宿舍75分、二星级宿舍85分、三星级以上宿舍95分(按高分计算,不累加)。
(7)德育素质分共十项考查,每项按照优(9-10分)、良(7-8分)、中(4-6分)、差(0-3分)计分。
(8)关于附加分:附加分严格把关。所有加分事项只限上学期。具体加分情况参照学生手册。智育附加分不得超过100分,德育附加分不得超过100分(有多个职务的学生,只选取最高的一项加德育附加分,不多重职务分数叠加,星级宿舍例外),体育附加分不得超过10分。附加分要本人如实填写附加分申请表,班级评奖评优小组严格把关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如无异议后按照德、智、体三大块分别录入评奖评优电子表格。
10、补考或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每班如数如实参加综合测评。
11、评奖评优的学生所在宿舍获得星级宿舍应在评优表格《宿舍星级情况》一栏填“有”,否则填“无”。并表明其宿舍获得星级宿舍的具体月份,以便核实。
12、如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优:受纪律处分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有一门功课(含考查课、公选)不及格者;公寓检查分数三次低于80分者。
13、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有违纪行为,按校纪校规应受到处分者;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所在宿舍脏、乱、差的。
14、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期内取消其评定综合奖学金资格:跟班试读或留级、降级者;有处分或者事假超过四周者;宿舍未获得星级者
15、班级中如有同学转离我校的,不参加评奖评优。
16、成绩有疑问的请到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处咨询。
17、因不可抗原因不在校的同学的附加分表由班长、学习委员或现任负责人填写。
18、各班评优过程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应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综合测评及评优结束之后应在本班公示,经班主任签字认可后将电子稿与书面稿一并交院学工办。
19、每班人数需要准确标在奖学金获奖者候选人表上
20、公选课成绩及格即可,不加入智育测评。
电子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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