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章程》
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英文全称为Changzho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tudents’Union,英文缩写为“CCITSU”),是在中国共产党华体会体育公司 委员会领导下的代表华体会体育公司 全体在读中国籍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华体会体育公司 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华体会体育公司 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五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勇于自我革命、自我监督,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推进组织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发展,提升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提高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
(四)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五)注重加强与我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表率。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华体会体育公司 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大会监督。各级学生组织的职权划分遵循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七条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本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享受到不正常的待遇或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力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四)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学代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条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并由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由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报请校党委、省学联批准。
第十三条学代会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负责筹备,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学生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分团委给予具体指导。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年,到期改选。代表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学代会代表出现退学等不能在学院继续学业的情况,不再保留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进行更换或补选;学代会代表在学院内转专业,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所转二级学院代表团的活动。临时性外出学生,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参会,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届(次)学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学代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定及修订《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审议表决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大会提案;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对学代会工作、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实行监督;
(三)根据相关程序,联名提出提案、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十七条学代会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校党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及时向本单位学生通报参加学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文明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学业水平;
(五)维护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代表资格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学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节 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的任期自学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届(次)学代会召开时止。
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校团委推荐,经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学生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在学生会委员会工作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承担与学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代表学代会行使规章制定、重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学生会主席团个别调整事项和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工作。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主席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设办公部等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部门数不超过6个。各部门负责人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并经主执行主席批准,报学生会委员会备案。当部门负责人缺位时,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重新提名并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产生。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席团集体负责本会日常业务,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含执行主席一名,实行学期轮值主席制,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向校党委、省学联报告,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候选人人选经过班级团支部及所在二级学院党团组织推荐,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省学联同意后确定,予以提名推荐。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必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
(六)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执委会主席团应定期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任职期间,经执委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学生会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发起学生会委员会对调整主席团成员的表决,经学生会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及学生会委员会主任表决通过后,撤销其职务。
第三十条执委会执行主席缺位时,由主席团内部推选一人,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继任执行主席职务。执委会主席团成员(非执行主席)缺位时,由执行主席重新提名任命,并报学生会委员会备案。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各班委会,校院班三级组织联动工作。校学生会指导、联系、帮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二级学院学生会在本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可经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方式民主产生,并上报院学生会备案;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和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也可视本二级学院工作需要而定;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需了解同学的要求,解决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
(五)积极组织二级学院内同学参加全院性活动,举办二级学院内或各二级学院间活动。
第三十三条班委会:
(一)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委员会和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的领导;
(二)班委会负责解决班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三)班委会具有对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由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五条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维度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员组织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大会。
第三十六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七条华体会体育公司 加强日常管理:
(一)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进行汇报;
(二)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讨后,制定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团委报告。
第三十八条华体会体育公司 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华体会体育公司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共同参与。全体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学生会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所有。
注:以上内容为《华体会体育公司 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拟提交华体会体育公司 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