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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提示
    2022-11-17 点击数:

    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团中央2022年度团内统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团内统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统计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按照“能监测、不填报,非必要、不填报”的原则,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监测为主,线下填报作为补充。

    二、统计时间

    2022年度团内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1月20日。其中专项表4-2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即2022年计划发展但未发展的团员应按要求统计在内。

    三、表格构成

    1.基础表(2张)

    (1)《基础表1: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基层团组织、团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本表仅统计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因团组织新建未录入,因工作涉密等原因不宜录入,因编号等问题未录入等),即基础表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监测数据,共同构成完整团统数据。

    (2)《基础表2:团干部和其他各类骨干力量基本情况统计表》,含分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等,学生均按照兼职团干部填写。

    第2类:专项表(2张)

    (3)《专项表3: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注意严格区分不同类型,无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相关手续(包括书面决议、上级团组织审核审批意见等)的不统计。

    (4)《专项表4-2:高等学校分年级青年数、团员数和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统计表》:填报的团员数应含2022年12月31日计划内新发展团员,尚未履行完入团手续和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员也须统计在内。团员数原则上应与“智慧团建”系统基本保持一致,高于5%的应详细说明理由(理由另附)。“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此栏由校团委填写。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填报前应认真学习各表的填报说明。务必检查准确、核实准确、汇总准确,因不严不实、数据错误导致的后果由相关学院分团委负责人承担。

    2.填报学校的团员、团组织、团干部数量,须和“智慧团建”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学生数须和教育系统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校验。若填报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存在偏差的,请出具相应情况说明。

    3.各学院分团委应在11月23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交至校团委团务中心(二食堂三楼),联系人:支升鹏(学生),联系电话:15121481396。各级团组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附件:

    1.基础表1: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基层团组织、团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基础表2:团干部和其他各类骨干力量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专项表3: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

    4.专项表4-2:高等学校分年级青年数、团员数和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统计表

    校团委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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