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要求,聚焦科教城“六个新高地”建设,全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全方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打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首选之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8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科教城内并正常运营的公共研发机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凤凰集聚”工程
(一)支持引进顶尖人才(团队)
1.对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的公共研发机构和企业,经“一事一议”协商予以支持。
(二)支持园区科技和生产型服务业人才集聚
2.支持技术经纪人(经理人)队伍集聚。园区省级技术经理人事务所从市外全职引进的,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级以上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证书、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2年以上技术经理人工作经历的,给予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对园区机构内获评省级优秀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支持优秀专利代理师队伍集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市外全职引进专利代理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2年以上专利代理师工作经历、研究方向属于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对园区机构内获评国家、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园区公共研发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4.对全职引进人才的公共研发机构分类奖励,其中引进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及相当层次的,给予10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人才的,给予5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HW)项目获得者的,给予3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5.园区公共研发机构柔性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和国外顶尖人才,可分别按实际工作时间申请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
6.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研发人才,给予正高职称5000元/月/人、博士或副高职称4000元/月/人、硕士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生活资助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正高职称40万元/人、博士或副高职称30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
7.园区公共研发机构专职负责人,在任职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正高职称40万元/人、博士/副高职称30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共研发机构,专职负责人可享受5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
8.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引进的首次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含)以上),给予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生活资助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
9.园区公共研发机构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与母体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可按在读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人、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人的标准申请培养资助。此项资助,每个基地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实施企业“引凤计划”,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引进研发人才
10.针对园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智能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以下简称:园区重点产业)研究领域的科技企业引进的从事研发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如下支持政策:
(1)企业从常州市外首次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4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生活资助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3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
(2)企业从常州市外首次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以上),给予3000元/月/人的生活资助,享受期三年。生活资助期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
11.鼓励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进站人员,每招收一名,给予8万元科研资助。
三、“凤凰腾飞”工程
12.鼓励申报“龙城英才计划”,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科教城创新创业。
(1)园区引进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高端人才团队,获评顶尖人才(团队)的,经“一事一议”协商予以支持。
(2)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根据评审结果可获得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获得市双创优选的项目,还可获得50-100万元资助。
(3)科教城入驻机构从市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成功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的,可获得3-50万元资助。
13.鼓励申报省级人才计划,促进园区科技创新上水平。
(1)符合省、市要求,完成省“双创人才”项目申报,给予申报企业2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完成省“双创人才”项目申报,且进入省人才办答辩环节,给予申报企业5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已申请2万元工作补贴的,补足至5万元)。
(2)鼓励进站博士后积极申报“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对符合申报条件并积极完成申报工作的博士后和设站企业,给予5000元申报奖励;对入选“卓博计划”的博士后和设站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3)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博士”的,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入选江苏省外专百人项目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入选江苏省双创“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双创团队”的,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
14.鼓励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提升园区科技创新策源力。
(1)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科教城创新创业。
(2)申报入选国家级外国专家人才项目的,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申报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类的人才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申报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给予15万元配套奖励;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人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四、综合配套
15.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创新生态,助力人才发展。
16.人才安居支持。完善多层次的人才租赁住房供给,对获得“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各类人才,优先提供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公寓入住。
17.教育休养服务。积极协助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办理子女入学,入读科教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优先安排。积极协调相关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体检、疗休养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
18.成立科教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评审认定、资助奖励的统筹领导,成员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19.每年9月份开展“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工作。申报人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所在单位初审汇总后,提交管委会科技创新处、经济发展处审核,再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复核后,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管理处负责发放经费至各申报单位,各单位负责将经费及时发放至人才本人,并将领取人签字后的发放清单分别交至科技创新处和经济发展处。财务管理处负责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监督与管理
20.申报单位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管委会将予以通报,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1.受资助的单位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生活资助和购房资助均不得用于抵扣全职研发人才的工资待遇。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对相关资助资金使用不当的,或在园区服务年限未达到相应规定的,科教城管委会可按规定减少、暂停或收回款项。
22.本实施细则所述条款与常州市、武进区以及科教城其它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3.本实施细则中“全职人才”指需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或在编,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缴纳社保的除外、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除外、研发机构柔性引进的除外,但需依法在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享受政策的公共研发机构清单和研究生培养基地清单另行发文。
2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首次申报本计划的人才,执行期3年。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首次申报的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管委会所签订协议涉及原有政策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至协议期满。
25.本实施细则由科教城管委会负责解释,未明确的特殊情况,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1.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申请证明材料
2.“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
3.公共研发机构全职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4.公共研发机构柔性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5.园区科技企业全职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6.园区服务业全职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
7.“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购房资助申请表